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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社区开展市民综合帮扶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1-11-30 17:26:06

沪帮[2006]第12号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决定资助部分区县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细则

针对无基本社会保障或各项政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社区市民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急、难、愁问题,市基金会将通过资金资助的形式,支持社区开展综合帮扶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工作原则,各区(县)、街(镇)通过社会募集、单位资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办法,设立“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市基金会将对开展社区综合帮扶工作的试点区(街镇)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市基金会根据各试点区的户籍人数、困难市民比例及各区综合帮扶情况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

社区综合帮扶工作的具体范围、对象、标准及形式等,由试点区民政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及试点实施细则。社区综合帮扶的日常事务可由区民政局委托社团或民非组织承办。

二、办理程序

各区综合帮扶项目承办方向市基金会提出项目资助申请,基金会将对申请资助的项目、帮困互助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查、审核。认定同意后,将根据各区(县)户籍人口、困难市民人数、区级财力以及定向募捐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的资金资助,并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管理方式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联系制度。市基金会将聘请部分项目联络员,负责对试点区社区综合帮扶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管理,项目具体运行在试点区民政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由项目承办方负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运行和实施效果的情况。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包括聘用人员的费用)和行政办公支出。本会资助经费中,定向募捐资金列支工作经费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非定向募捐的资金列支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5%。

 

                    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