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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 印章和文件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30 17:27:43

一、印章管理

1、本基金会印章和基金会办公室印章均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各类文书资料、表格、报表等需要加盖基金会印章的,须填写《用印单》,经理事长审签后方可用印。需要加盖基金会办公室印章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作好用印记录后方可用印。

3、各类证明资料需要用印的,办理用印手续后,方可用印。办公室须留存一份,以备查阅。

二、文件管理

(一)收文

1、上级的来文、其他单位的来文、来函由办公室负责编号、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需传阅的文件,应及时传阅。传阅人须签名。

3、办公室应加强文件的保管、保密与安全。需定期对各类文件进行清点与归档。

(二)发文

1、以基金会名义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核稿,秘书长审核,经理事长签发后,付印。以基金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审核,经秘书长签发后,付印。

2、公文打印后加盖基金会或基金会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留存。


 

                            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