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设立“项目帮扶”的基本要求
发表时间:2011-11-30 17:28:39
开展“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就是对特殊困难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急、难、愁矛盾,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通过整合社区各类社会帮扶资源,及时、有效地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
“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可根据社区弱势群体存在的不同困难,不同类型,开展“个案帮扶、项目帮扶、特定帮扶”。
各区和各街(镇)承担综合帮扶的社会组织,主要以开展“个案帮扶”为主。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由社会组织按照个案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为对象提供快捷、有效、基本的帮扶服务。各区也可根据区情,视需要与可能,适时、适度开展“项目帮扶”。为了规范、有序、有效地进行“项目帮扶”,现提出几点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各区综合帮扶服务社是“项目帮扶”的策划单位,对社区困难市民中具有共性,同时又具有较强时间性、阶段性和规律性的特殊困难,按照“共性困难、项目运作”的原则,由综合帮扶服务社研究制定“项目帮扶”实施方案。
“项目帮扶”方案的设立,应立足缓解特殊困难群体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矛盾,充分体现“济困助难、雪中送炭、拾遗补缺”的原则。
二、规范运作
开展“项目帮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项目帮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开展“项目帮扶”的目的,时间跨度、帮扶的对象范围、帮扶的标准、予以帮扶的总人数、总金额以及审批、发放等操作程序。“项目帮扶”实施方案制定后,报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备案。
“项目帮扶”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受助人员的资料归档和名册整理,认真做好“项目帮扶”的绩效评估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同时报上海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存档,以备检查。